宠物送达基地交接协议 版本 v1 公司审核初稿,尚未发布 一、双方与宠物资料 服务方:以本签署单载明的运营主体为准。委托人确认对宠物或纪念物享有合法处分、委托权限;如系代办,需另附授权。宠物身份、健康状况、紧急联系人与交接清单由双方核对。 二、费用与期限 服务项目、地点、起止日期和总费用以本签署单的服务约定为准。未列入的接送、医疗、陈设或其他项目须事前报价并征得同意;本次签字不构成付款凭证。 三、交接性质 本协议用于送达基地时核对宠物、物品及接收目的,不当然转移宠物所有权。接收性质(临时寄养、托管或其他)必须在个别约定中明确;永久转让或领养需另行书面约定。 四、接送与验收 约定接送责任人、时间地点、运输方式与费用,交接时核对宠物特征、现状、病史、疫苗、用药及随行物品,形成双方确认的清单,异常或不符情况当场记录。 五、后续安排 接收后的照护标准、联络方式、医疗授权、领回方式和预计日期按专项服务合同确定;未签专项协议前不得扩展为长期托管、转送或处分授权。紧急情况及时联系并保留必要处置记录。 六、变更、终止与责任 变更项目、提前终止、退款或延期由双方按已履行情况与实际费用协商并书面确认。任何一方不得以概括性免责排除依法应承担的责任。争议先协商,协商不成按法律规定处理,不限制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。 七、资料与记录 联系方式、宠物资料和必要服务记录仅用于履约、核验与争议处理;对外宣传需另获同意。客户应留存双方确认的清单、付款凭证及本合同副本。 八、确认与生效安排 客户阅读完整条款及个别服务约定,确认无空白待定事项后签署;工作人员另行核验身份、委托权限和公司确认手续并归档。本页面的签名记录不替代依法需要的其他手续。补充约定与正文共同构成本次记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