宠物委托照护(托管)合同 版本 v1 公司审核初稿,尚未发布 一、双方与宠物资料 服务方:以本签署单载明的运营主体为准。委托人确认对宠物或纪念物享有合法处分、委托权限;如系代办,需另附授权。宠物身份、健康状况、紧急联系人与交接清单由双方核对。 二、费用与期限 服务项目、地点、起止日期和总费用以本签署单的服务约定为准。未列入的接送、医疗、陈设或其他项目须事前报价并征得同意;本次签字不构成付款凭证。 三、托管范围 明确日常喂养、环境清洁、活动安排、特殊照护与反馈频次。双方核对健康档案、疫苗、行为、药物和禁忌,约定阶段性复核日期。托管不等于宠物所有权转移。 四、委托与紧急处置 医疗机构、紧急联系人、送医授权及可先行支付上限应在个别约定写清。常规治疗、转托或变更照护方式应取得同意;紧急保护生命健康时采取必要合理措施,并及时通知、保存记录。 五、领回与期限届满 约定本人或授权人领回手续、续期协商、提前终止和费用结算。期限届满或失联时应多次联系并记录,不自动视作遗弃,不未经合法授权转让或处置宠物。 六、变更、终止与责任 变更项目、提前终止、退款或延期由双方按已履行情况与实际费用协商并书面确认。任何一方不得以概括性免责排除依法应承担的责任。争议先协商,协商不成按法律规定处理,不限制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。 七、资料与记录 联系方式、宠物资料和必要服务记录仅用于履约、核验与争议处理;对外宣传需另获同意。客户应留存双方确认的清单、付款凭证及本合同副本。 八、确认与生效安排 客户阅读完整条款及个别服务约定,确认无空白待定事项后签署;工作人员另行核验身份、委托权限和公司确认手续并归档。本页面的签名记录不替代依法需要的其他手续。补充约定与正文共同构成本次记录。